5月27日,泌陽縣委書記張樹營,泌陽縣委副書記、縣長魏華偉帶隊到賈樓鄉、黃山口鄉開展礦山整治現場辦公。
張樹營一行來到礦區,現場查看礦坑復綠和環境整治工作,認真聽取相關整治進度情況匯報,并就整治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現場辦公。
張樹營強調,要聚焦重點難點、快速有序地推進整改工作,礦區邊角料、石材堆放等重點問題要加快清理、徹底清除,確保整改到位;要精細化管理,采取專業人員設計規劃,負責生態修復管、養、護工作,確保復綠成效。
張樹營隨后還來到黃山口鄉,詳細聽取石材區安置社區規劃設計,在聽取各方情況匯報后,對安置社區的設計規劃等問題,作出了具體安排,并對規范征地安置補償和土地置換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泌陽縣通過規劃建設安置社區,優化石材產業布局、調整石材產業結構、加速石材產業集聚、強化功能配套、發揮輻射作用,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活動當日,泌陽縣象河鄉舉行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啟動儀式。
泌陽縣委副書記、縣長魏華偉,縣政協主席王兵,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董新奇,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萬兵,縣法院院長黃依群,縣公安局局長許志勇出席啟動儀式。
魏華偉在啟動儀式上要求,從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四個意識、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礦山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把非法開采礦點排查到位,依法依規整治到位。舉一反三、把礦山管控到位。
魏華偉、王兵、董新奇、張萬兵等縣領導冒著炎熱高溫,翻山越嶺,深入執法現場指揮專項行動。當天,象河鄉在非法開采礦區拆除工棚130多間、礦口20多家。
接著,魏華偉一行又來到春水鎮礦區現場指揮專項行動。春水鎮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當天,共出動各類車輛35輛,人員117人,無人機2架,止目前共拆除工棚180余間,封閉礦口24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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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出臺。河南提出利用3年時間,統籌推進露天礦山環保安全開發,有效保障礦產資源剛性需求。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劃定的整治范圍內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已設露天礦山全面退出。
一、整治重點區域
《方案》規定的重點區域主要包括三部分:
(1)河南省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
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區域,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已設露天礦山全面退出;
(2)《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確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鄭州(含鞏義市)、開封(含蘭考縣)、洛陽、安陽(含滑縣)、鶴壁、新鄉(含長垣縣)、焦作、濮陽、三門峽、濟源市等10個省轄市;
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項目;
(3)《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盧氏縣等8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豫發改規劃﹝2018﹞436號)確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盧氏縣、西峽縣、內鄉縣、淅川縣、桐柏縣、信陽市浉河區、羅山縣、光山縣等8個縣(區)。
對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內,新建、擴建及已設露天礦山處理嚴格按照豫發改規劃﹝2018﹞436號文件規定的負面清單執行(詳情可登錄http://wwwhndrcgovcn/ar/20180625000004htm自行下載)。
二、主要任務(摘錄)
(1)查清現狀
全面查清河南省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現狀及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和采礦廢石廢渣情況,逐礦逐項統計分析匯總,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實行清查整治臺賬管理。
完成時限:2018年年底前。
(2)停產整治
對證照齊全,但沒有嚴格按照國土、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關方案設計實施開采、治理和保護,特別是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要立即實施停產整治。
停產整治的露天礦山,要按照“一礦一策”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停產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時完成整治任務。整治完成的礦山,經當地政府組織驗收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
整治期間,主動申請關閉的露天礦山,要按照有關要求注銷相關證照,拆除生產設備、設施,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要依法強制關閉,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完成時限:2019年1月底前公布名單和整治標準。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3)取締關閉
對非法露天開采礦山(含證照過期的礦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不留建筑物)的標準,由當地政府立即取締。證照不齊全,或證照齊全,但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達標,未通過驗收的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依法關閉,及時注銷或吊銷有關證照,并向社會公告。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締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關閉工作。
(4)生態修復
露天礦山要按照“誰開采、誰保護、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加大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力度,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準,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設計內容和批復要求,認真開展生態修復,努力恢復綠水青山。
對主動退出或政策性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責令限期履行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義務。
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政策措施
(1)嚴格露天礦山開采準入。
禁止新建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小型露天礦山項目,嚴格限制新建非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小型露天礦山項目,全面停止新建零星分散規模的露天礦山項目。
新設建筑石料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1000萬噸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0萬噸以上;新設建筑(飾面)石材類礦山儲量規模必須達到200萬立方米以上,年開采規模必須達到10萬立方米/年以上。
(2)鼓勵主動退出。
對2018年12月底前企業主動申請關閉退出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還剩余資源儲量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并給予適當補償;
對2019年12月底前企業主動申請關閉退出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后,按照比例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不予補償;
對整治驗收不合格被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和因違法違規被強制關閉的露天礦山,不予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價款,不予補償。
(3)加快推進礦山升級改造。
關停淘汰一批環境問題突出、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較差的礦山及配套加工生產企業,培育一批環境保護到位、資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礦業企業,增強我省礦業競爭力。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建、對標入庫、信息公開”的原則,壓實礦山企業主建的主體責任。新設露天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和運營管理,已設露天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企業升級改造。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的督導檢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開展現場核查和評估。